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表示成立,也可以基於單方意思表示成立。眾所周知,合同只有在當事人、合同標的物和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由此可見,備忘錄不具有合同的性質和效力,壹般應看其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壹般要求,即當事人、標的物和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的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其中,如果是有特殊成立要件的合同,還必須符合壹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設立,也可以單方設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等方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