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實行“邊焚書邊以官為師”的教育制度。秦代的教育制度源於法家的教育思想。
繼前丞相王萬之後,春博士再次建議始皇帝走古代道路,分封子孫,以防英雄篡位。宰相李斯反駁說,提倡向古人學習而不註重實際問題,肯定會讓人心浮氣躁。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建議燒掉除秦之外的各國史書。除了博士軍官,那些藏著幾百本書,私下討論幾百種理論的人也應該受到懲罰。只有醫學、占蔔、植樹等實用性、非政治性的書籍才能保留下來。想學法律的人只能向官員學習,在實踐中掌握。實行“依法教學,以官為師”的教育制度
以官為師,就是說整個社會除了文學官員之外,沒有任何有寫作能力的人。人們要想學習寫作,只能向政府官員學習。政府官員承擔教育行政官員和教師的職責。(學習的內容是朝廷的政令。見本文:依法教學。)
早在西周時期,古代文物就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禮、樂、射、舞都藏在祠堂裏。民間無書無器,學術專為官。教育不是別人,正是官員。那時候我也在政府讀書,官和師是壹體的。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學術繁榮,官學衰落,私學興起,教育突破了“以官為師”的局限。到了秦朝,為了控制輿論,遏制思想,在全國建立了“以官為師”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