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黨獲得權力的主要途徑是贏得議會選舉,即獲得下院即眾議院的多數席位。大多數議員席位的候選人都是由政黨推薦或者有政黨背景。多黨選舉是他們所謂的民主制度的壹個重要方面。壹般設置3-5%的門檻票,實行多數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更有利於大黨獲得多數席位。壹般在下院占相對多數的政黨領導組閣,該黨領袖擔任政府首腦。但也存在議會中少數黨有內閣的現象,這種情況在很多黨都進了議會,沒有壹個黨在議會中獲得相對多數的情況下可能性更大。
2.國家的權力體系以內閣為中心,內閣擁有國家最高行政權。內閣對議會負責並受其制約。內閣不僅擁有行政權,還擁有立法提案權,執政黨控制的議會多數保證了立法的通過。內閣總理或首相權力很大。他不僅可以挑選內閣成員,還可以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他甚至可以解散議會,宣布提前大選。
3.總統或國王更多的是壹個榮譽職位,沒有實權。在這種政體中,國王是世襲的,總統大多是間接選舉產生的,比如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總統或國王作為國家元首,更多的是象征性和禮儀性的,只是在特殊情況下介入政黨之間的權力斡旋,通常是超然的,不承擔具體責任。
4.大多數政黨都是比較嚴密的組織體系,但是右翼比左翼松散。政黨無論是作為群眾政黨還是精英政黨,大多都有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甚至還有壹套黨的外圍組織,如工會、青年、婦女組織等,對黨的執政起到輔助作用,甚至對政府形成某種制約。
5.這種政體模式的好處在於,無論是制度形成還是實際運行,都相對民主公正,更有利於決策的科學性和全面性。但缺點是制度或體制容易模型化,導致官僚主義,影響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