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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招生不是商業賄賂嗎?違法嗎?

付費招生違法,請不要觸犯法律底線!

這是壹份詳細的報告;

標題:省教育廳:嚴禁民辦學校收費招生。

來源:華西杜詩報(記者張崢)

為加強監管,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四川省教育廳於6月5438+015日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嚴禁民辦學校有償招生或利用中介機構組織招生。省教育廳要求,民辦學校要堅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收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通知規定,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校名、校址、辦學類型、辦學層次開展宣傳、招生、教育教學活動。未經批準,學校不得擅自分立、合並或者變更名稱、層次、類別;不得隨意變更辦學地點、擴大招生範圍;不得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嚴格執行《四川省民辦學校招生章程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需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路牌、印刷品、新媒體等向社會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必須真實準確,並經審批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對外公布。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辦學層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當對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真實性負責。嚴禁有償招生或用中介機構組織學生。

在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方面,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政策規定,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服務收費和代收費用必須堅持學生自願、非營利的原則,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非法集資辦學。嚴禁違背學生意願組織融資活動。

通知要求嚴格學校資產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切實防止營利性民辦學校過度追求經濟利益、抽逃辦學經費、挪用辦學經費或惡意終止辦學等侵害師生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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