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超市短重怎麽處罰?

超市短重怎麽處罰?

超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銷售數量不足的,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情節,可以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短重的,應當依法彌補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除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外,可處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

如何投訴超市缺斤短兩?

1,可以去市場管理投訴;

2.直接去工商局投訴(或撥打12315);

3.如果商家在經營活動中短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維權,向消委會投訴,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壹條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 上一篇:有哪些關於土地的法律法規?
  • 下一篇: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