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援助中心熱線
可以撥打法律援助中心熱線:12348。電話咨詢會相對方便,但會相對廣泛。也有網友反映,這個熱線會經常打不通,可能沒有辦法及時解決我們的法律問題;
二、司法(辦公室)局現場協商
各地司法廳(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地區工會、婦聯、律師協會等組織設有法律服務或援助機構;在壹些地區,村(居)委會是村法律顧問。
壹般當地司法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壹般在壹樓大廳。
值班的律師助理可以回答妳的問題。但是排隊壹般比較嚴重,往往要半天到壹整天,效率會比較低,所以線下咨詢不是很推薦;
三、法律咨詢APP,聯系相關行業的律師進行咨詢
如果有法律咨詢APP會更方便,不用線下來回跑。
資料拓展: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提供各類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律師經營的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經營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條符合本條例條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七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代理、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