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上必須寫明債務人和債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以此確定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性;
2.借據必須明確債務的性質、金額和期限,確保債權債務關系的清晰性和可執行性;
3.借條必須包括詳細的還款方式和時間,以確保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還款,避免在債權債務關系上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4.借條必須由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簽字或蓋章,並在借條上註明簽字或蓋章日期,以保證借條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5.借據原件壹定要保存好,以備需要時使用。同時,債務人和債權人應各保留壹份,以防止借據丟失或被篡改。
白條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債權債務關系證明:借據可以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債務人欠債權人壹定數額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償還;
2.作為還款憑證:借據是有效的還款憑證,債務人必須按照借據上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還款,借據上的簽字或蓋章日期可以證明債務人已清償債務;
3.爭議解決的依據:如果債務人未按借條中的約定還款,或者債權人認為借條中的約定未得到履行,可以將借條作為爭議解決的依據,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綜上所述,借據不是法律上的強制文件,只具有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功能。債務人不償還或者拒絕按時償還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債務人追償。因此,在簽訂欠條前,債務人和債權人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避免債務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