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秦國對當時的土地做了哪些改變?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秦國對當時的土地做了哪些改變?

土地改革的內容:

廢除貴族井田制,“開建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自由交易。

戰國時期,秦王秦孝公即位後,銳意改革,廣納賢才。商鞅從保家衛國進入秦朝,提出了棄礦田、重農桑、獎勵戰功、實行統量、建立郡縣制等壹整套改革創新的發展戰略,贏得了秦孝公的信任,使他成為左書常。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他兩次實行以“棄礦田,開樓房,實行郡縣制,賞農鬥法,練坐合”為主要內容的方法。

商鞅變法後,秦國經濟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末期最繁榮的封建國家。

第壹次政治改革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昌,進行了秦國第壹次政治改革。

其主要內容是:

(壹)頒布實施隗的《法學經典》,增加法條坐刑,並對輕微犯罪使用重刑;

(2)廢除舊的石清石碌制度,獎勵兵役,禁止私鬥,頒布按兵役獎勵的二十級爵士制度;

(3)重農抑商,重獎農織,特別重獎開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勞動和賦稅,以農業為“產業”,以商業為“最後產業”,限制商人的經營範圍,重新征收營業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民眾在政府周圍遊走。

(5)強制實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它擴大了國家稅收和軍隊徭役的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政治改革

其主要內容是:

(1)廢除貴族井田制,“開建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自由交易。

(二)普遍實行縣制,建立縣級官僚機構;“集小城市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有三十壹郡”,郡縣設縣令掌管縣政,縣令協助縣令,縣尉掌管軍務。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

(3)遷都鹹陽,建宮;

(四)統壹計量制度,頒布度量衡標準;

(5)編戶籍,五為五,十為為什麽,規定居民登記戶籍,開始按人口征收軍稅;

(6)革除戎狄習俗的殘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實行小家政策。規定壹戶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在建戶年齡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戶籍稅。這是對第壹次變法“異子之分”法的補充,也是對社會習俗的規範。

  • 上一篇:如何看待泰國回來的女人在重慶機場大吵大鬧?
  • 下一篇:征地的十個步驟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