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屬於違反法律的原因之壹。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具體應用:
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原因和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不僅包括對生命健康權的侵害,還包括對人身自由、公私財產和其他權利的侵害;它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正當防衛的壹般要求:
1,公正辦案
自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堅決依法認定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要切實防止“誰能鬧事就有理”、“誰死傷就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律不能向違法低頭”的法治精神。
2、準確識別
要立足於辯護人辯護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過程,結合普通人在類似情況下可能的反應,依法準確把握辯護的時間和限度。要充分考慮維權者面對不法侵害時的急迫性和緊張性,防止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準確的標準對其進行評判。
3.公平和正義
在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量刑過當時,要註意查明因果,分清是非,確保依法辦案、合情合理、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理念,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
4.把握界限
對於以防衛為名觸犯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雖屬防衛性質,但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