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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等。

支付結算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狹義上講,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使用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卡以及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壹方向另壹方的轉移。廣義的支付結算包括現金結算和銀行轉賬結算。支付結算作為壹種本質行為,具有壹定的法律特征。

支付結算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遵守信用和績效支付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賬戶,誰主導的原則。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根據存款人的委托,將款項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除非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存款人的資金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即在結算過程中,銀行只負責結算雙方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十三條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壹)見票即付的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期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在到期日後10天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作出解釋後,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付款人通過委托收款行或票據交換系統提示付款的,視為持票人提示付款。《支付結算辦法》第八條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未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也可以在向銀行交錢後,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第十六條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恪守信用,履行支付義務;

(2)誰的錢進誰的賬戶,誰控制;

(3)銀行不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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