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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局是做什麽的?

執法局是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市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行拆除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市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夜間施工噪聲汙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執法局的情況

由於城管部門之間的競爭,往往難以實現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優勢。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各部門讓城管去管那些管不好或者管不好,面對弱勢群體的,比如街邊遊客(有店面的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章建築(有證照的歸規劃部門)等等,而比較容易規範的就留在自己的部門。在很多地方,城市管理也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焦點。

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由於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於矛盾的焦點,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甚至人身威脅。這個悲劇是官方暴力的邏輯結果:當壹個下崗工人,壹個農民連自己最起碼的生存都無法保證的時候,“妳不讓我活,妳就不想活”的後果就很難避免了。

另壹方面,在沒有相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城管也存在執法違法行為,如亂收費亂罰款、沒收物品、罰沒物品處置、暴力執法、便衣執法、打砸搶燒等。,這引起了民眾的普遍反感和對流動攤販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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