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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被視為繳費年限的條件是什麽?

確定職工醫療保險為繳費年限的條件包括:

1,必須參加養老保險;

2、必須是原縣級以上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正式工人;

3、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

各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下列五項規定的,可視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縣級以上集體企業連續工齡。

2、經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準招聘的城鎮集體(含街道)企業的連續工齡。

3、1996 65438+10月1日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縣級以上集體企業(含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國有集體企業調入人員等)簽訂勞動合同後,,並在65438+10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4、軍人現役年限或參加退役軍人醫療保險的年限(含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5.臨時工被單位錄取為正式職工後,其在本單位作為臨時工的最後工作年限可以認定為可以合並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對於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人事檔案中記載的實際工作年限。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是指2014 10 1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前人事檔案中記載的實際工作年限。

綜上所述,確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條件包括:

1,必須參加養老保險;

2、必須是原縣級以上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正式工人;

3、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

法律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由於某種原因,單位或者個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費當月,無論全額還是部分,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填寫欠費金額後,方可記入個人賬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足額繳納的費用計入個人賬戶,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違約發生後,未來的款項將采用滾動分配的方式入賬:即先支付前期拖欠的費用和利息後,剩余部分作為當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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