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壹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適用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擴展數據:
因出生而獲得國籍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國籍的。通過出生獲得國籍分為:通過血統和出生地。
按血統:無論妳出生在哪裏,只要父母壹方是中國人,妳的孩子就獲得父母壹方或雙方的國籍。這壹原則被稱為血統主義,也被稱為個人主義。
按出生地:無論父母是什麽國籍,只要出生在該國境內,就自動取得該國國籍。這壹原則被稱為出生地主義,也稱為屬地主義。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取血統與出生地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加入獲得國籍
出生取得國籍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的方式,而加入取得國籍的方式是基於自己的意願或者某些事實,只有滿足相關條件才能取得他國國籍。
婚姻:如果壹個國家的男子與另壹個國家的女子結婚,如果她願意申請,她將獲得該男子國家的國籍。如果女方國家的法律不允許雙重國籍,女方必須放棄自己的國籍,才能申請男方國家的國籍。
收養:壹國國民收養無國籍兒童或他國兒童時,被收養人的國籍會發生變化,或者收養人的原國籍保持不變。
自願申請:又稱入籍,是指壹國國民自願申請另壹國國籍。很多國家對入籍條件都有壹定的限制。
出生國籍
出生國籍:或者采取血統原則,即以出生時父母的國籍來確定壹個人的國籍;或者采取出生地原則,即以壹個人出生的國家來確定他的國籍;或者采取血統和出生地相結合的原則來確定他們的國籍。我國采用血統混合原則為主,出生地為輔,包括三項內容:壹是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並具有中國國籍;
二、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並居住在外國,而我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則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中國。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
連續國籍
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必須符合兩個前提條件:壹是申請人必須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第二,必須自願。同時,前提條件如下:
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
②申請人已在中國定居;
③有其他正當理由。
如果本人未滿18周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以向我國外交代表機構或領事機構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經公安部批準,並由有關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
喪失國籍
自願損失
分為自願和非自願,自願放棄國籍是指放棄自己的國籍或成為無國籍,或選擇另壹國籍。因為有些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申請他國國籍的人必須放棄自己的國籍。
非自願損失
非自願是指因政治原因或其他原因被剝奪國籍。
參考資料:
國籍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