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2)原綜保市戶籍職工:單位繳納12%,個人繳納8%;(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12%,個人繳納8%。2.醫療保險:(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2)本市原戶籍職工: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3.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交。
4.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5.工傷保險:壹類行業0.6%,二類行業1.2%,三類行業2%。6.大病補充醫療保險:(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2)本市原戶籍職工: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自願繳費。三、階段性降低社保公積金繳存比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全市正式發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標準。成都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9321元,下限將分區域執行,包括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新津。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380元。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高於12%,不低於5%。職工必須按照上壹年度的實際收入全額繳納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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