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定還對操辦婚喪事宜的流程進行了限制。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婚禮舉行前10個工作日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或者本單位報告,說明辦理事項、邀請人數和範圍,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
3、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和貴重禮品,應當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和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第壹條:改進調查研究,應當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座談討論,多解剖典型案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這樣做是被禁止的。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橫幅,不安排人員送行,不鋪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第二條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提高會議精神,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重大活動,不召開部署要求的壹般性會議,未經中央批準,不得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慶祝活動、紀念會議、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和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第三條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凡無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和簡報壹律不發。
第四條要規範外訪活動,根據外交工作總體需要合理安排外訪行程,嚴格控制外訪隨行人員,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壹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和留學生代表到機場等候送行。
第五條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方便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壹般情況下,不清場不得封路或封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