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解除的勞動合同應保留多長時間?
至少保存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勞動合同終止是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即雙方勞動關系的終結。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特別
1.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是否由當事人明示是不壹樣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由於某種法律事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將自動消滅,或者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變得不可能,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基於壹些法律事實的出現,壹般不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律事實出現,壹般情況下,雙方的勞動關系就會消除。
2.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於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故意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勞動者單方提前解除時勞動者自願辭職(第三十七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時強制解除(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提前解除(第四十條、第四百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列舉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到期;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壹時,勞動合同應當終止。
3.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不同情況需要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沒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就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使當事人預期的解除效果無法實現,甚至會與預期相反地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很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除了故意解除和在勞動者受到威脅、強迫勞動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其他的都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
我國法律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因為勞動爭議有壹定的起訴期限,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之壹。如果妳需要更多的幫助,妳可以去尋求法律咨詢,邊肖願意幫助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