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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的寵物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於養犬管理服務收費的通知

2008年5月29日渝價[2008]242號

各區縣(自治縣)物價局、財政局、重慶市公安局:

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令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犬類養殖管理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養犬管理服務費標準:

(壹)ⅰ類區:主城區,包括渝中區、南岸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北碚區、巴南區、北部新區。上述重點管理區域內的犬只,每年每只犬收取犬只管理服務費100元。

(二)二類地區:上述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重點管理區養犬在每只犬每年60-100元的範圍內,由區縣(自治縣)物價局、財政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養犬管理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

(三)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按市農業局公布的種類和名稱界定),主城區上述重點管理區域內每只犬每年收取200元的犬類管理服務費;其他區縣(自治縣)重點管理區內,每只犬每年在150-200元的範圍內,由區縣(自治縣)物價局、財政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上述收費標準包括重點管理區域犬只登記、發放養犬證和養犬許可證;犬只定期強制免疫(含疫苗);流浪犬的接收飼養、染病犬屍體無害化處理等相關費用。

2.相關優惠政策:在本市犬類管理重點區域飼養絕育犬的,憑畜牧獸醫部門委托的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減半收取犬類管理服務費;盲人飼養的導盲犬、重度殘疾人飼養的扶助犬免收犬類管理服務費;喪偶獨居70周歲以上的養犬人,減半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

三、收費單位接到本通知後,應按有關規定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同時,在服務場所和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法律法規和收費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收費單位在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時應使用市財政局統壹印制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並通過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收取,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8年5月3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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