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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和版權的區別是什麽?

“版權”壹詞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名稱。我國《著作權法》第57條明確規定,本法所指的著作權是同義詞,兩者可以混用,但是!任何壹個國家都不是這樣。有些國家如日本稱之為“版權”,有些國家如法國、德國稱之為“作者權”,有些國家如美國、英國稱之為“著作權”。如果真要嚴格區分版權和著作權的區別,可以歸納為五點。

第壹,主體不同

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出版者的權利,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視為重要的意識形態領地,長期由國家壟斷,由國有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經營。因此,我國著作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地說,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壹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算“合法作者”。

第二,對象不同

出版者權利的客體是圖書、期刊和音像出版物。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不保護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的載體可以有很多種,作品本身只能是壹種。

第三,形成機制不同

著作權是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的著作權只能由著作權人產生。版權基於依法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在我國,作品壹經創作,只要具有作品的屬性,就依法自動產生著作權。

第四,內容不同

以中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已發表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權權、對已發表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和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和傳播權(表演權、廣播權、展示權、朗誦權)。

5.不同的截止日期

在中國,出版商對作者授權的作品享有壹定期限的獨家出版權。期限的長短由出版者和著作權人協商確定,合同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作品人身權的保護壹般是不受限制的,壹些具有排他性內容的權利值得永久保護。對於作品的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壹定的期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及其出版權、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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