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司法有哪些程序?
不動產司法要按照準備材料、申請、審核材料、完成公證等壹系列程序來操作。
1.房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房產證(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所需的公證協議或合同。公證員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請。辦理房地產公證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後,雙方利害關系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辦理公證。
3.數據審查。公證員檢查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向當事人提出壹些問題。當事人的公證員如實回答,並在經過公證的談話記錄上簽字確認。
4.完全公證。不動產的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公證協議或合同,公證即完成。
什麽情況需要公證?
1.銷售合同的公證。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壹方是外地人,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生效。有外國人的客戶,沒有公證不能發交易。
2.委托公證。交易雙方無法親自辦理相關產權過戶手續的,只能委托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壹般交易會要求不能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為其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3.借款合同公證。外地人買房想貸款,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只受理公證處公證的貸款合同,辦理其他權利證書。
4、贈與公證,房產贈與壹般要去交易變更產權,那麽贈與協議必須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