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封建社會是壹個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宗法是最重要的。他們的親屬範圍包括高祖以下的男性後裔及其配偶,即從高祖到玄孫的九代,通常稱為本氏族的九族。這個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都是服喪的。照顧親人的更重要,照顧親人的不太重要,依次遞減。《禮記·喪註》所謂“上殺、下殺、側殺”就是這個意思。根據喪服的長短和喪服的厚薄,有五種喪服,即所謂的五服:1,三年腐朽,用極粗的原麻做喪服,不縫衣邊和底。2、崔子,用劣質粗布,縫制衣服及以下。根據哀悼期的長短,崔子分為崔子三年,崔子壹年,崔子壹年,崔子五月,崔子三月五日。3.九月,粗糙的熟布用於服喪。4、肖紅五月,用稍厚的熟布進行服喪。5、三月,用稍細熟布服喪。麻是最輕的衣物,表示邊緣親戚。除了五服之外,同壹個五祖的親族,從親族裸露,從左臂裸露,從脖子裸露到額頭,然後裹成發髻。宋朝的車來說這個樂器已經廢棄很久了。當時人們裸露的喪服是白色的圍巾。明清時期,人們穿著便衣,用尺布包裹頭部。六祖的親戚沒有親戚。所以《禮記傳》說:“四世掌摑,役差。五代免,同姓殺。六代親人都累死了。”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儀中對死去親人的悼念制度。五服制罪的原文是“準五服制控罪”,以五服制所表現的親屬關系和輩分為基礎,其實質是維護家族等級制度。
金制定《晉律》時,首次將禮中的“順從制度”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寫入法典。“五服”,也就是說喪服是親人親近、卑微的標誌,* * *分五等,所以叫“五服”。“準五役懲罪”的原則是:役制越緊密,血緣關系越密切,刑罰越輕;反之,懲罰越重。制度走得越遠,也就是血緣關系疏遠的人會受到尊卑的對待,懲罰會相對加重;用自卑去侵犯尊重,相對更輕。
“五服”原則的確立,使儒家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起來。既體現了金律“禮法並重”的特點,又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制中的集中體現,使法律成為“禮法嚴明”的工具,從而確立了後世的法律親屬(從屬)關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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