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委托書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委托書有效。根據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是企業法人委托他人代理某種法律行為的法律文件。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代理某壹行為時,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委托他人辦理。這時候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對委托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時應註意的事項包括:必須寫明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信息和授權範圍,而不是簡單地寫“全權授權”,應逐項寫明授權內容。委托代理人訴訟的,應當寫明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的權限,是否有放棄和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是否有反訴的權利,是否有和解的權利等。不具體說明,就認為自己沒有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權。如果簽訂合同,要明確在什麽條件下,在什麽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有效,超出這個範圍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壹)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