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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的起點

法律主觀性:

刑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貨物罪走私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走私貨物,逃匿的貨物應納稅款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根據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規定,(二)走私貨物,逃匿的貨物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逃匿的貨物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公司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次走私未處理的,累計走私貨物、貨物逃逸的,應進行稅務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68個人私藏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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