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有什麽養老福利嗎?
勞動部《關於貫徹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違法違紀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收回退休、退職證件。服刑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批復》進壹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退休職工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養老保險繳費金額怎麽算
(壹)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繳費=核定繳費基數×7%(目前為7%)。
(二)個體勞動者(含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比如2003年4月,河北省公布2002年全省社會工資為每月747元,那麽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選擇。年繳費金額最低為:747×18%×12 = 1613.5元,最高為:2241×18%×12 = 4840.6元。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工人在試用期內能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批復。
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退休職工,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出獄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者緩刑的,在拘役或者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勞動教養期間退休人員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余額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未經定罪被拘留期間,其基本養老金停發。如果法院認定他無罪,通緝令或者拘留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補發。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罪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檢查機關批準。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參加勞動的,應當同工同酬。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可以有條件變更的情況有兩種。
壹是緩刑考驗期內表現良好,不再犯罪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後,可以不執行原判,也可以縮短緩刑考驗期。
第二,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法院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適用新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