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團夥詐騙犯罪的方法如下:
1.在實施詐騙前的* * *共犯中,首先提出故意的人通常是主犯,贊同的人通常是從犯。但這壹標準並不是壹成不變的,只是在犯罪共謀階段有所呼應,而在實施具體犯罪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屬於正犯,但不構成從犯。
2.在詐騙前的* * *共犯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的人通常是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的人通常是從犯。
3.多人犯詐騙罪,其行為屬於同壹犯罪,且第壹次參與同壹犯罪或比其他犯罪人少的人,以及僅參與部分同壹犯罪的人,通常是共犯。
二、詐騙罪主要有以下四個要件:
1,客體要素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求是用欺詐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錯誤的認識,於是做出了處分財產的行為;
3.主要要求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