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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由於禮文化、地理環境、民族習慣和專制政治制度的影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逐漸形成了獨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全球化浪潮的影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正在向現代法律文化轉化。本文從制度和價值兩個方面闡釋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型,並探討了其根源。

第壹

在法制觀念文化中,強調“禮法合壹”、“道德支配刑罰”,而“禮”作為壹種不同的規則體系,被視為治國之道。其中,中國古代過分強調刑法和刑罰的作用,而忽視了法律的預防功能。其實中國古代的禮儀是包羅萬象的,涵蓋了人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如果妳不遵守,那就是“不禮貌”。如果妳嚴重違反了儀式,妳可能會受到懲罰。刑法作為維護封建統治的最後也是最嚴厲的工具,也是凝聚人心的有力武器。

其次,在法制文化上,強調國家權力本位(本質上是家族權力本位),皇權至上,權力大於法律,法律受權力支配和制約。其表現為:第壹,在立法上,法律來自君主,君主是最高法律權力的來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長官既有司法權威,又有司法與行政的統壹;最後,在法律結構體系上,表現為公法與私法不分,程序法與實體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單壹封閉的中國法律體系。

第三

在法律心理和法律文化中,解決糾紛和終止訴訟的法律心理是普遍存在的。壹方面,“天人合壹”的哲學基礎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秩序與和諧,從而帶來了無訟的法律心理。另壹方面,中國傳統的家庭型社會註重人的社會義務,忽視個人權利。註重集體利益和大局,必然會抑制社會、家庭、家族觀念對個體成員的訴訟。

在市場經濟理念、經濟全球化浪潮以及人們對權利的積極追求和關註的共同作用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發生了轉型。在市場經濟理念、經濟全球化浪潮以及人們對權利的積極追求和關註的共同作用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發生了轉型。第四,在法律審判中,無論是人民還是行使司法權的人,都強調正義、人情和國家法律的有機結合,更多情況下人為因素被放大。正如孔子所說,“父藏子,子藏父,說明中國人更重視人的因素,把它看得高於法律。”。古代的“皇帝慈悲”也說明,法律從來不是中國古代解決糾紛和矛盾的最後壹道防線,而是求助於人情和權威。筆者認為這不是壹個不好的因素,而是歷史環境和文化傳統的結果。自西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學成為顯學以來,統治階級要求人人克己,不經意間擡高了人們家庭的倫理因素。人們習慣於倫理約束和倫理約束,從而約束自己和他人,從而使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對稱,維護了壹個自給自足的封建社會的法律文化。其實中國的法律文化傳統不勝枚舉,僅以上述幾個方面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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