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可能的。
二、汽車、船舶、飛機抵押權的成立條件
房地產抵押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動產抵押是自我抵押,在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與壹般合同的生效壹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必須具備四個要件: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標的確定且可能。
法律上要求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有五種:
(壹)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城鎮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當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三)以林木抵押的,應向縣級以上林權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當到運輸工具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汽車、船舶和航空器抵押權的特征
1,來自物業
不動產抵押是為擔保債務的償還而設立的,其從屬性明顯。房地產抵押合同從屬於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發生和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抵押權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設立的從屬性、消滅的從屬性和處分的從屬性。抵押權的設立需要以相應債權的存在為前提,不能在沒有主合同的情況下單獨設立房地產抵押合同。被擔保的主合同終止時,抵押合同也隨之終止。抵押權不能脫離主合同而獨立存在或單獨轉讓。既不能在沒有主合同的情況下單獨轉讓抵押權,也不能僅通過保留抵押權而轉讓主合同。
2.償還優先權
不動產抵押擔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以此為基礎。如1964年制定的《蘇聯民法典》第192條規定:“因抵押,債務人不履行抵押擔保的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先於其他債權人從抵押財產的價值中獲得清償。”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定也突出了優先受償權以滿足債權救濟的要求。在壹些房地產抵押法律法規中,規定更為明確。
3.補充
只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才產生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的問題。因此,不動產抵押人的責任是簡單的,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合同義務,就不會發生抵押人責任的問題。
以上是船舶、飛機能否抵押的相關內容。由上可知,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起生效。動產抵押是自我抵押,在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