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慈善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慈善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為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誌願者、受益人和其他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享受發展成果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6年3月65438+6日通過,並於2006年9月65438+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065438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目錄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慈善組織

第三章慈善捐贈

第四章慈善捐贈

第五章慈善信托

第六章慈善財產

第七章慈善服務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九章促進措施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二章XI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誌願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享受發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以及與慈善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法所稱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自願開展的下列公益活動:

(壹)扶貧濟困;

(二)扶老、救孤、敬老、助殘、優撫;

(三)搶救自然災害、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損失;

(四)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事業的發展;

(五)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符合本法規定的其他公益活動。

第四條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依法開展慈善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慈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慈善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 上一篇:註冊個體工商戶與公司的區別
  • 下一篇:電影公司的註冊條件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