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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釋法律的內容

NPC的五種解釋如下:

1.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第壹次解釋,源於香港終審法院吳家玲訴入境事務處處長壹案1999。法院裁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國大陸所生的子女均享有香港居留權。基於此,香港估計未來10年,將有超過10萬人從內地移居香港,這樣的人口增長速度將給香港帶來巨大的社會負擔。

特區政府認為終審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未能反映立法原意,而《內地居民進入香港管理辦法》屬於中央與香港的關系,因此決定提請全國人大解釋基本法。對此,65438+以上人士於1999年6月26日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進行了解釋,阻止了內地人口在短時間內大量湧入香港,化解了對香港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2.人大二次釋法是香港政改的主題。2004年4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委員長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壹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解釋草案》的議案,對基本法附件壹和附件二進行解釋;

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序都有所改進,即由三部曲改為五部曲。這壹解釋為香港政制改革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堅持了香港政制漸進發展的原則,在香港政治發展進程中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

3.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第三次解釋發生在2005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3月因病辭職,在行政長官缺席的情況下,香港新當選行政長官的任期出現重大爭議。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向國務院報告,並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釋新行政長官的任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行政長官任期不足5年,導致行政長官缺位的,新任行政長官的任期應為原行政長官的剩余任期。

4.第四屆全國人大釋法是因為剛果(金)案,香港終審法院主動要求NPC釋法。2011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基本法》第13條的決議,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適用於香港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香港特區有責任實施或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而香港特區的法律必須符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5.五屆人大的解釋是2016對宣誓制度的解釋。2016以來,在香港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和議員宣誓就職期間,部分候選人和候任議員公然煽動“港獨”,鼓吹“港獨”本質,公開聲稱利用立法會平臺推動“港獨”活動。

其中壹些人在宣誓儀式上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嚴重破壞了宣誓儀式,嚴重幹擾了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本解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起,於2016 165438+10月7日壹致通過。認為依法宣誓是相關公職人員任職的必經程序,未依法宣誓或拒絕宣誓者不得擔任相應公職;

宣誓人必須真誠莊嚴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嚴地宣讀法定誓詞;拒絕宣誓的,取消任職資格,故意宣讀與法定宣誓不壹致的誓詞,或者以不真誠、莊嚴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NPC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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