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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的法律依據

基於:

1.如果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和債務人需要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債權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據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未償還或者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逃匿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同時受到處分。

追討欠款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第壹,訴訟風險評估,主要看證據是否足以保證案件勝訴,了解被告的財產狀況,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夠到位。二、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第三,準備好訴訟材料,在法院立案後等待開庭通知。

註意事項:

(1)註意取證。

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不能為自己的債權舉證,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必須收集能夠說明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提貨單、提單、電話錄音等。對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要註意及時收集證據,壹般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人民法院,否則對方可能已經超過舉證期限,不會質證。

同時,為保證未來判決的執行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起訴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容忽視。

訴訟時效在拖欠糾紛中非常重要。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權利的,將失去訴訟的勝算。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訴訟時效壹般為2年。壹般來說,具體時效的起算點是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且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尋求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償債協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

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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