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村委會能同意轉讓小產權房嗎?

村委會能同意轉讓小產權房嗎?

小產權房不能轉讓。

2017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

關於歷史遺留問題,針對各地不動產統壹登記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合作,與地方政府協商,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通過不動產登記防止小產權房合法化。

擴展數據:

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有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有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不是商品房。因此,法律法規關於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於小產權房是無效的,無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此外,由於小產權房不被法律認可,不需要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範圍內。所以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如果遇到壹些房屋質量問題和公共設施的維修問題,補救措施非常有限。

2.政策風險

對於在建的小產權房,當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支付房款後,壹旦政府對小產權房進行整改,部分項目可能會被叫停甚至強制拆遷。購房者將面臨既拿不到房子又無法及時索賠房款的尷尬局面。

購房者在購買小產權房時,壹旦政府征地拆遷,因為沒有國家頒發的產權證。因此,購房者不是合法的產權人,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作為實際使用人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3.轉讓風險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也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可見,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方。

百度百科-小產權房

  • 上一篇:做青山綠水的守護者是什麽表情?
  • 下一篇:丹東運營許可在哪裏辦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