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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類犯罪是什麽?

八類刑事案件是:

1,故意殺人;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3.強奸;

4.搶劫;

5.販毒;

6、縱火;

7.爆炸;

8.投擲危險物質罪。

刑事犯罪的構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體。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壹個犯罪都要有主體,有的犯罪是壹個人實施的,主體是壹個人,有的犯罪是幾個人實施的,主體是幾個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狀態。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妳犯了盜竊罪,罪犯想把別人的財物偷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對他人身體造成損害。有些犯罪是過失犯罪,比如失火罪,犯罪人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單位犯罪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3.犯罪的客觀方面。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詐騙罪,犯罪人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賣毒品罪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

4.犯罪的對象。是指受刑法保護、受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不同於犯罪客體。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傷害等。犯罪客體是特定的受害人,犯罪客體是指刑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社會關系。

總結起來,八類犯罪包括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八類刑事案件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種罪,14歲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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