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補貼的申請條件如下:補貼對象為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畢業後5年內)和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學位證書後5年內);補貼標準為上述人員創業成功,即取得營業執照或在本市其他合法機構登記註冊,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每戶可獲得壹次性補貼5000元;申請時間為每兩個月壹次,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在申報周期第壹個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所需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或法人存折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或學生在校證明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大學生創業政策的類型:
1,金融支持政策:提供啟動資金和貼息貸款;
2.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稅收指導等。
3.場地支持政策:提供創業孵化基地,減免場地租金等。
4.培訓指導政策:組織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指導服務;
5.市場準入政策:簡化企業註冊程序,提供行業準入指導;
6.項目扶持政策:支持創業項目申報,提供項目對接服務。
總結壹下,大學生創業補貼對象是在校五年內畢業的在校大學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申請人需在本市成功創業並正常經營六個月以上,每戶可獲得5000元補貼。申請周期為每兩個月壹次,必須在周期第壹個月的20日前提交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材料。補貼通常在三個月內發放。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文章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註重普惠性重點。落實國家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並向中西部地區和就業任務重的地區適度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促進地區間就業協調發展。(二)獎勵與補償相結合。優化機制設計、獎勵補償,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和政策對象的積極性。(3)操作簡單,性能準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準確性,加強監管,以績效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就業補貼資金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措施,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幫助。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