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支付;
2.出院後,憑有效費用單據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審批表》、出院疾病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由所在高校定期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可以咨詢學校。
在所在高校提交匯總報告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需要準備好高校學生證、經辦人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出院小結、相關病史資料、醫療費用收據原件、明細票據等材料。
對於大部分地區來說,異地就醫只能報銷住院和急診費用,普通門診壹般都是自費。也有少數地區實現了門診異地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