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銷售對象以家庭年收入3萬元以下的貧困戶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教師和退休職工。必須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如無固定職業,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和收入調查復核證明。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風險
1,政策風險
根據宜賓市委辦公室的文件,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此購買經濟適用房二手存在政策風險。
2、房產被出售的風險。
即使二手購房者已經實際入住並持有賣方姓名的兩證,賣方仍然可以先在媒體上掛失兩證,再向房產中介申請新的兩證,然後再賣房。
3、訴訟風險
如果雙方因為經濟適用房發生糾紛,由於賣方大部分都拿到了壹萬到幾萬的出讓金,權益得到了享受,而對於買方來說,雖然已經履行了義務,但很多權利並沒有得到享受,所以糾紛發生後,唯壹的選擇就是提起訴訟。
4.合同中的風險
律師做的合同再完美,其實也只是壹種提前預防。更何況,再聰明的律師,也是堅決不會預料到人性的貪婪和瘋狂的。另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在發生糾紛後由法院來認定。但如果遇到壹個聰明負責的律師,相對更有利於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5.經濟風險
如果雙方最終因為經適房而演變成官司大戰,二手購房者將不得不面臨支付訴訟費、壹審訴訟費、二審訴訟費等經濟風險。屆時,購房者恐怕會“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