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法14歲以上怎麽算?
定義如下:十四歲生日那天不算十四歲,從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十四歲。壹歲要按照公歷的年、月、日來計算,有十二個月,每十二個月就是壹歲。
二、校園暴力如何判14歲?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只對自己所犯的這八種嚴重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而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壹界限。
三、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精神,14歲以下是絕對無刑事責任的。因此,14周歲以下的人,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14歲以下的人還年幼無知,身心發育不成熟。
壹般來說,他們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沒有清晰的認識,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還很弱。如果他們犯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往往是因為是非不明造成的。但是,並不是完全可以讓他做違法犯罪行為而不承擔任何後果,不受任何懲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或者送至少年拘留所進行管理救助。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財產的,應當由其財產或者其法定監護人進行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刑法》第九十九條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