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傳和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參與決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重大事項,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和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部門、本單位承擔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壹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3)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黨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組織黨的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認真履行義務,確保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愛生活困難的黨員、老黨員。做好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按規定安全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和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的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部門、本單位的工會、* *青年團、婦女組織和其他群眾組織,支持它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5)教育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做好黨員經常性發展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第壹位,嚴格程序和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和群眾中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地對黨的建設和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現象作鬥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和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擴展數據:
《中國黨的支部工作條例* * *》第二十條黨員七人以上的支部應當設立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個副秘書。黨員7人以下的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副書記1人。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領導小組)要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和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研究黨支部建設1次。各級黨委(黨組)書記要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中國政府網-中國* * *中央發布《中國* * *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