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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罪的量刑標準(拘留、逮捕、判刑)是什麽?

盜版罪的量刑標準是500份,即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制作或者銷售500本圖書、500張光盤或者500盤磁帶,就構成刑事犯罪。壹旦證據確鑿,就會被公安局逮捕,被檢察院批捕,法院最多判三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盜版到壹定程度就會構成犯罪。傳播盜版軟件的,根據犯罪事實,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賣盜版書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犯罪。它被視為非法生意。個人銷售盜版光盤只要達到5萬元,或者查獲500張以上盜版光盤,就可以定罪量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按照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只有違法所得達到十萬元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最高刑期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以非法經營罪處理更有利於打擊盜版,只有加大對盜版光盤銷售的刑事打擊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有效規範音像銷售市場。根據相關法律的司法解釋,銷售盜版圖書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

第二百壹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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