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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稅法概述(5)

動詞 (verb的縮寫)稅法分類

(1)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統壹的基本稅法。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完善,將研究制定壹部稅收基本法。

(2)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1.實體法主要是指稅收立法的確定,規定各稅種的對象、範圍、稅目、稅率和納稅地點。

2.稅收程序法是指有關稅收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稅收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

(3)根據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營業額稅法、所得稅法、財產和行為稅法和自然資源稅法。

1,流轉稅的稅法。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稅法。其特點是在經濟中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2、所得稅的稅法。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法。其特點是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發揮其公平稅負,調節分配關系。

3.對財產和行為征稅的稅法。主要是對財產價值或某種行為征稅,包括房產稅、印花稅等稅法。

4、稅法對自然資源征稅。它主要是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自然資源而征收的壹種稅。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都屬於資源稅的範疇。

(4)根據稅收收入歸屬和稅收征管管轄的不同,可分為中央(所得)稅法和地方(所得)稅法。中央稅壹般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地方稅壹般由各級地方政府征收管理。

(5)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六、中國稅法的重要作用

(1)稅法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稅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法律手段。

(3)稅法在維護經濟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4)稅法能有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4)稅法是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國際經濟交流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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