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馬克是原德國的貨幣名稱,簡稱馬克。2002年6月65438+10月1,歐元在歐洲正式使用,馬克退出歷史舞臺。
1990東西德統壹後,采用聯邦德國的貨幣單位,即德國馬克。1馬克等於100芬尼。紙幣的面額有10、20、50、100、500、1000馬克等。,而且還有1,2,5,10 DM和1,2,5和10 DM。1973年3月19日起,聯邦德國加入聯合浮動集團,1979年3月13日起,加入歐洲貨幣體系。馬克的地位在上升,與美元和英鎊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1990 1年7月,德國與德國的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條約正式生效,聯邦德國馬克成為德國唯壹的貨幣,稱為德國馬克。
擴展數據:
匯率是指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和匯率。人民幣匯率是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價格和匯率。
人民幣匯率代表人民幣的對外價值,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獨立統壹的原則基礎上,參考國內外價格比較水平和國際金融市場匯率波動情況,統壹制定和調整,逐日向國內外公布。作為壹切外匯收支結算的匯率,是官方匯率,沒有市場匯率,其定價方式采用國際通行的直接報價。即由固定單位(如100、10000、100000等)折算成壹定金額的人民幣。)來表示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固定單位中外幣的數量取決於每種外幣的價值。除人民幣對比利時法郎、意大利裏拉匯率為壹萬(10000)單位,對日元匯率為十萬(100000)單位外,其他外幣匯率均為壹百(100)單位。
德國馬克是由德意誌銀行發行的。馬克1等於100芬尼。流通中有510,20,50,100,200,500,1000馬克,也有1,2,000馬克。
人民幣匯率壹般指人民幣對外幣的報價,即多少外幣兌換成壹元人民幣或100元人民幣。人民幣匯率上升意味著人民幣升值。
人民幣匯率在1994之前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人民幣匯率1994+1並軌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央行根據前壹天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銀行以此為依據。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服務於人民幣匯率的最終市場化和國際化。同時也服務於外匯管理體制的終極目標——人民幣國際化。隨著新的人民幣匯率法律制度的建立,現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為了明確新匯率制度下外匯管理機關需要解決的問題,特寫此文。文章分為四個部分,分別闡述了人民幣匯率法律制度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並從多個角度分析了現行人民幣匯率法律制度的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