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低於保證精度的最小流量,會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截止為小信號(如差壓流量計),對供應商不利,也不公平。為防止利益損失,對於特定的壹套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可實現範圍,約定某壹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並約定實際流量小於約定值的,按下限流量計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該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最高計量標準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在現場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九條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自治區單行條例公布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網站和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上公布。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文本為標準文本。
第八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規範的事項;(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據本條第壹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政府規章,限於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已經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超出上述事項範圍的,繼續有效。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開始制定規章的時間,與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市、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同步。應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條例實施兩年後,需要繼續實施條例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