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18-59歲才合法,所以派遣工只能在這個年齡段。
勞動法對60歲以上員工上班有哪些規定?
1,勞動法對60歲以上員工上班的規定如下:
2.法律並沒有禁止雇主雇傭60歲以上的工人,他們仍然可以成為60歲以上的工人。勞動權作為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是我國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的。公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3.但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依法消滅。如果職工沒有領取基本養老金,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禁止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這說明我國對公民行使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的年齡下限做出了禁止性的規定,而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做出限制。公民只要年滿16歲死亡,都有。
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並不違法,其形成的勞動合同不屬於無效合同的範圍。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屬於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中是否有關於勞動者退休年齡的規定?
1.關於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賦予勞動者休息權,而不是剝奪勞動者的工作權。公民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休息權。公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辦理退休,不享受作為生活保障的養老金,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是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與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養老金作為生活保障,繼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退休人員,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終止,也就是說,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消滅,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