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征:
法律秩序是繼宗教秩序和道德秩序之後產生的壹種新型社會秩序。作為法律與秩序的統壹體,法律秩序不僅具有社會秩序的全部特征,而且具有現實性、強制性、普遍性和自主性。
法律簡介: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反映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旨在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它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
法律的本質:
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具體來說,是指國家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法律是壹種歷史現象,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
法律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基本特征: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是法律淵源的重要特征。所謂國家制定和承認,指的是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成文法由國家制定,習慣法通常得到國家的承認。
(2)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是國家確認或承認並保障的關系,這是法律的重要特征。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由於法律是國家意誌,其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強制執行,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功能:
(1)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2)法律的指導作用(function)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指導人們按照這種方式行為,必須按照這種方式行為或者不按照這種方式行為,從而影響行為人本人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律的指導作用(功能)是通過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所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他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