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等,本身應當是安全產品,否則容易造成事故。確保這些設備、容器和運輸工具的安全可靠性,是從源頭上保證安全生產,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的重要措施。正因如此,《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貨物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由專業生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如果生產經營單位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而投入使用的,那麽根據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受到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重油深加工企業如果想買車運輸自己的重油等產品,運輸車輛必須經過專業資質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誌後才能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貨物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具有危險性的海洋石油開采專用設備和地下礦山專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書或者安全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危險貨物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專用設備、地下礦山專用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書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危險貨物的容器和運輸工具必須由專業生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其次,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專業資質檢測,檢測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