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發展的概念
所謂法律發展,就是法律規範、法律價值和法律行為從萌芽到形成、日益上升和進步的過程。其具體內容包括:
首先,法律發展是根據法律現象的歷史時間序列對法律運行的考察。
其次,法律發展是法律規範、法律價值和法律行為三重發展的有機統壹。
第三,法律的發展是壹個法律從混亂和沖突到系統、嚴密和科學,從簡單和低級到復雜和高級的上升過程。
最後,法律發展是法律變量與法律退化不斷融合和滲透的產物。
第二,法律發展的特點
(1)從縱向看,法律發展是連續性和非連續性的統壹。
(2)在橫向對比中,法律發展是地方性法律和全球性法律的統壹。
(3)法律的發展是不平衡與平衡的統壹。
第三,對法律發展過程的分析壹直是法學理論中有爭議的問題。東西方學者根據各自特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擠壓,可以概括為:
(壹)舊中國和日本學者對法律發展過程的看法。
(2)西方學者關於法律發展過程的理論。
根據社會發展的階段,維諾格拉多夫將法律的發展史劃分為六個階段:壹是圖騰法,即處於萌芽階段的法律;二是部落法;第三是城邦法;第四,中世紀法律;第五,個人主義法則;第六,社會化的法律。
羅斯科根據羅斯科·龐德的觀點,法律的發展經歷了以下六個階段:原始法、嚴格法、衡平法和自然法、法律成熟階段、社會化階段和世界法階段。
昂格爾(r?Unger)把法律的發展歸結為三個時期:第壹個時期是從部落社會的習慣法到貴族社會的官僚法;第二個時期是從貴族社會的官僚法到自由社會的法制;第三個時期是從自由社會的法律到後自由社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