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2000萬元工程竣工是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至5000萬元工程竣工是指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竣工,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擴展數據:
《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審批操作規程》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和財政部批復的項目決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批復確認工程決算完成投資、交付使用資產、資金來源及構成到位,核銷基建支出及轉出投資。
2.根據管理需要,批準並確認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和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3、批準確認項目資金余額,最終審核和核減資金,並明確處理要求。
項目結余資金返還的期限。按照財政部關於基本建設結余資金管理的規定,應當在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返還國庫。項目決算批復時,應確認是否已按規定返還。未歸還的,應在批準文件中要求限期歸還,並指出未按規定及時歸還的問題。
審核減少項目決算確認的項目預算內投資,按投資來源比例返還投資人,其中審核減少的財政資金按規定返還國庫;對決算確認的項目預算內部審計存在資金缺口的,要求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盡快落實資金來源。
4.經批準的項目結余資金和經審計的投資中應上繳中央總庫的資金,由主管部門在決算批復後30日內上繳。支付方式如下:
對結余資金集中上繳國庫的,請主管部門及時將結余調整方案上報財政部,並相應核銷賬目。
對應返還的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請主管部門由壹級預算單位統壹撥付,上繳中央國庫。
填寫匯款單,“收款人全稱”欄填“財政部”,“賬號”欄填“170001”,“匯款銀行名稱”欄填“國庫總庫”,“用途”欄填待抵支出功能分類和政府支出經濟分類名稱及代碼。
上述工作完成後,打印匯款單,送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司、經濟建設司)備查。
5.要求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復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充分發揮項目投資效益。
6.回復並披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時限要求。
7、涉及需要返還財政資金的決算批復文件,應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二十壹條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對項目決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政府網-中央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審計審批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