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非法招生的法律處罰有哪些?

非法招生的法律處罰有哪些?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參與或直接處理,具體處罰視情況而定。

高校招生管理比較復雜。《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在不改變現行制度的情況下,進壹步明確了管理責任,主管部門將對相應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壹是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招生工作。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的,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參與或者直接處理。

二是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依法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其中,省級負責高校招生的機構包括省考委及其省招辦、省教育行政部門。

三是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招生管理的職責,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對所屬高校招生的監督管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元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

規範高校招生行為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制定《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有利於完善考試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觀管理和社會參與監督有法可依。

2005年以來,各地、各高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落實招生“六個嚴禁”、“十個嚴禁”,有效維護了招生秩序。但是,壹些地區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擴招、暗箱操作特殊類型招生、徇私舞弊等問題,嚴重擾亂了招生秩序。

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上還是要靠改革和法治,關鍵是要懲治,在社會上形成威懾力量。制定《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明確違規行為和處罰措施,有利於提高招生領域治理能力,維護公平公正的招生環境。

百度百科-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

  • 上一篇:2000年取得的律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申請公證執業嗎?
  • 下一篇:如何以法律與人情為題寫壹篇作文?誰能幫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