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是壹種普遍的社會規範
1,普遍效力,法律在壹國主權範圍內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壹致性,法律不可強求。
第二,法律是已經上升為國家意誌的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這表明了法律的階級性。法律不是超階級的,它總是體現著某個階級的意誌。
2.法律只能屬於統治階級。法律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只能是統治階級,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3.法律是統治階級階級意誌的體現。法律是通過自己掌握的國家權力把自己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即不是統治階級個人意誌的體現,也不應該是統治階級個人或部分(階級、階層)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統治階級基本意誌的體現。不是所有意誌的化身。統治階級的意誌應該通過各種方式來體現和實施。法律不可能包羅萬象。它只規定和調整統治階級的基本利益和基本社會制度以及重大社會關系。
5.法律體現的統治階級意誌內容的確定,是由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統治階級所代表的、與壹定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產關系決定的。
第三,法律的社會性
1.法的階級性的基本屬性。
2.法律的社會性。在階級社會中,法律在實現統治階級職能的同時,也履行著壹切社會屬性所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的職能。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的進步,法律服務於公共利益的社會功能及其在相關的經濟、科學、技術、環境等法律部門中的積極作用日益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文章
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