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用法律原則應遵守的規則
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法律規則的適用存在弊端和不合理性,但伯克認為法律原則的適用需要嚴格的條件。如果被認為是權宜之計,即使為了方便公眾而突破法律防線,無疑也破壞了法律規則的確定性,當然也難以保證法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同時,伯克還強調“不值得僅僅因為處於改革時代而犧牲法律原則”,這說明伯克並不反對法律原則的適用,而是強調法律原則的適用會破壞法律規則的確定性。因此,在適用法律原則時應該有嚴格的條件。
①只能適用法律原則,禁止道德原則、政治原則等非法律原則。這是因為法律是壹個獨立的規則和原則體系。如果適用非法律原則,法律本身的存在就會被破壞,法律無法有效地調整社會和保護權利。
(2)法律規則優先適用。在選擇法律時,法律規則優先,法律原則的適用除外,即“禁止逃往壹般條款”。因為法律原則比規則更抽象,法律規則是法律原則的細化和具體化,所以應該假設法律規則在理論上正確反映了法律原則的精神,法律規則存在就應該適用。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排除法律規則而適用法律原則,否則就會否定立法和判例的合法性。
③充分說明原因。適用法律原則沒有適用規則時,特別是適用法律原則排除規則時,法律適用者有義務充分說明理由。這是因為應用的原理是相當主觀的。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申請人個人主觀因素對法律的侵害,保證法律的穩定和當事人的權利,申請人有義務向社會和當事人充分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