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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食品安全法罰款標準。請問食品經營中未建立臺賬應受到哪些處罰?

食品經營未建立臺賬,無法監管食品的生產日期、銷售日期、檢驗合格證、配方、食品安全認證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

(二)未建立並遵守檢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要求儲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

(五)采購時未查驗許可證及相關證件的;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擴展數據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和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食用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采用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和餐具;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銷售工具;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基準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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