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的規定,證書統壹編號,為* * *十四位。具體來說:
首先,時間數字的前四位數字表示時間,以年為連續單位。如“2002”(年份)。
二、地區號的第五位和第六位數字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比如河北省的代碼是“13”。
第三,第七、八位數字代表省、市、地區(州、盟)。比如河北省石家莊市的代碼是“1301”。
第四、第九、第十位數字代表縣(市轄區、省轄市、旗、省直管縣級市)。比如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的代碼是“130321”。
五、證書編號的第十壹至第十四位數字表示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序號。
2.描述: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編號系統;分別按a、b、c排序;
2.國家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化的,證書編號按新代碼編制;更換新證書時,原號碼將會改變。
擴展數據:
壹、申請流程:
1.符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條件的人員,在司法部官網提交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2.符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條件的人員,應當在司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向其申請的設區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報考時,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正式學歷證書原件),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書面證明,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
3.設區市司法局逐級上報合格人員材料;
4.根據省司法廳通知的時限,設區市司法局停止受理授予資格申請;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應當向區、市司法局說明原因,由區、市司法局決定是否受理;
5、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司法部的書面通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免收任何費用(包括工本費減免);
6、司法部批準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需要帶身份證原件來領取,不能代為領取)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3.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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